民國93年6月4日,因得知鄉公所已經召開土審會,且針對我們的申請案已經被駁回。於是,我及父親一同前往仁愛鄉民代表會陳情。代表主席當時請承辦人詢問案件申請狀況,承辦人稱是因為公共造產用地,所以無法同意登記。我隨後就直接問承辦人,我們在民國79年時就已經放領過,而且還有當時的土審資料為證。結果,承辦人竟然回答:「那個資料是參考用的」。當下,我又再回應承辦人「什麼叫參考用」。我的父親也開始對承辦人回應,此時承辦人的態度極為不友善。我對著代表主席說,我要申請複印土審會審查的資料。於是,當時承辦人要求我們填寫申請書,取得鄉公所在93年5月13日召開的原住民保留地租使用申請審查清冊(黃○○內頁乙紙)
目前分類:南投眉溪段265地號土地案 (29)
- Jun 04 Fri 2004 17:14
土審資料,公所大玩文字遊戲,無視人民權益
- Dec 19 Fri 2003 16:51
訴願決定視而不見,玩弄人民權益
針對鄉公所以公共造產地理由駁回我們的申請提出訴願,南投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也做出了訴願決定。其結果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四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 Oct 14 Tue 2003 00:52
追查79年土地已放領的資料,得到的答案竟然是...
經由議員召開土地協調會時,赫然發現,我們曾於民國79年已經清查有案,並於民國80年由公所報准南投縣政府函復同意。我們為了要更加了解當時的狀況,向南投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陳情,請求了解當初辦理情形為何?為何未辦理複丈分割登記事宜。
- Oct 09 Thu 2003 00:32
公所隱匿事實長達近13年,我們卻一直蒙在鼓裡
公所隱匿79年土審審查通過事實
- Jun 25 Wed 2003 00:03
得不到公所的回應,提出第1次訴願
我們提出陳情訴求,且南投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多次函請仁愛鄉公所查處,惟公所置若罔聞,視而不見。實在是被迫無奈,為維護我們的權益,只好依法提出行政救濟(訴願),力爭到底。
- Apr 15 Tue 2003 23:16
公所行政效率差,慣用的習性,推與拖
公所行政效率差,慣用的習性,推與拖。
- Apr 10 Thu 2003 21:50
公所執意續租眉溪段265地號為公共造產用地
針對公所函復南投縣原民局,再次提出陳情....
- Mar 31 Mon 2003 20:59
為著鄉公所退件,我們的第1份陳情書
於是我立即向朋友請教該如何處理,朋友的建議是寫陳情書向相關單位陳述事情,請求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予以設定耕作權登記。
- Mar 24 Mon 2003 20:10
未完成的審查退件,也是陳情的開始
92年3月下旬,從暨大下班回家後,我的父親跟我提起他在91年他有向鄉公所提出土地的申請案,已經看到鄉公所不同意我父親申請案的公文。於是,我仔細看著我父親提出申請案件的附件內容,思考著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