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到這一篇文章,內心無限感慨,但我不知應該從何回應起!我過去四年多的時間就像我一眨眼的功夫過去,忽然飄過我腦海!
  我是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太魯閣族,邱寶琳。曾經是新竹園區IC設計公司的工程師,十年的工程師經驗,原住民土地議題在我求學與工作階段從來沒有浮現過,沒有人告訴我能避免碰這一個事情,就少碰!但是,上帝卻安排我去認識這一個故事,我族人遭遇到的爭取土地權利的需要,我也就這要進入到陌生的領域!雖然有時害怕孤單,但不時有人來協助我安慰我,心中無限感激!尤其在看到經歷被排除使用且希望爭取再回去耕作的耆老期盼的眼神,我只好再忍性的作多方面的努力!
  我現在負責的工作是昔日作為台電立霧溪水力發電廠宿舍庫房用地的耕作權利爭取的議題(地點在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前,中橫公路入口牌樓附近)。是昔日族人原開墾耕作的土地,在民國45~48年間因為台電宿舍擴充空間,在沒有協商及補償下架設鐵絲圍籬,排除族人使用土地。致使在民國50年代土地總登記失去保有私有保留地的權利。當台電91年不在使用該土地之後,族人92年申請土地權利至今,已經第二次進到高等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階段。
  這次上法院是一個有趣的經驗,沒有律師陪同下,與法官在法庭上雞同鴨講的對話!我無法理解她問的專業術語,我答非所問的情況下,法官只好用同情的眼光,在那裡自問自答,並建議我們快點請律師來加速審理!站在法庭的第一次經驗,我並不緊張,只是希望把這一些老人家的訴求表達清楚!但是,法官細審相關原住民保留地的管理法條,她對我們作了一個誠心的建議:原住民土地權利的法令與制度的設計明顯無法保障我們原住民的土地權利,建議我們多為行政院原民會及原住民立委加油!她也為我們提供的耆老訪談資料及日據時期地圖與戶籍證明以及老牧師作的四鄰證明,無法作為鄉公所及原民會認可的『土地使用權源證明文件』,感到無法理解。也建議我們多多紀錄耆老的證明資料!在我這一個經驗讓我覺得原住民土地糾紛應該建立『原住民土地專業法庭』來處理!這在紐西蘭的原住民土地法庭及威坦基委員會,或是加拿大設立第三中立機關『印地安主張委員會』(ICC)等。
  原住民土地議題的核心問題到底何在??為此我進到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所研習。我藉由過去十年來行政院原民會有關國外美加紐澳的原住民土地管理制度,委託國內學者提出的研究報告,抽出其中整理的四點看法,這些原則才真的可以解決(國外)原住民土地權利的保障:

  1. 國外政府在承認原住民族土地權之後,會立刻修改有關原住民土地制度及法規,並建立有利於原住民收集資料及爭取權利的處理機構,並釐清原住民土地權利的基礎內涵,使非原住民清楚這一個議題的背後意義。
  2. 建立客觀中立的機構進行土地爭議之調查。
  3. 承認口述歷史之效力與文字歷史相同。這是我們原住民土地議題最大的障礙!因為土地管理的作業要點並不承認耆老口述歷史的證據力,唯一的依據是民國60多年之後的『原始地籍清冊』。
  4. 建立政府與原住民族間協商機制,並讓原住民充分的參與土地制度的形成。

  國內何時可以看到這一些徐者的研究報告,可以落實到原住民土地權的法令制度實踐上呢?
  原住民對原住民土地的需求到底是什麼??主管機關修正制度法規設立的方向及原住民權利極限何在?主管機關擔心什麼?接下來我想分享這一個田野經驗!
  原住民傳統土地使用習慣及傳統文化,本身規範原住民不可以任意侵犯其它人的土地,也不可濫墾濫伐超過家庭生活需要的土地面積。這要的規則也與族群的傳統文化及社會制度有所聯繫。當這樣的制度被忽視或翻轉,原住民社會關係及傳統文化從本身跟底的被翻轉或是流失,就算用再多的舞蹈歌唱及織布雕刻等手工藝品,也無法建立自己族群特有的文化價值及社會關係(這部份需要再加論述,但此空間不足)。所以,現在『部份有機會的』族人會放棄這要的價值觀,侵犯族人自己的土地的原因,不是原住民族文化本身的問題,是誰讓他們轉變的失去自我?難道原住民土地管理的制度變遷沒有取得多元發展及順利變遷的機會嗎?看國外原住民土地的制度變遷,我們的主管機關及非原住民社會擔心什麼呢?50萬的原住民人口只是希望『合法取得』自己族人原耕作土地的權利,並不是任意的擴張,拿與自己沒有關係的土地!那些土地也只是與自己生活空間相關的土地!甚至政府可以參考國外生態保護結合原住民傳統知識及現有人力的作法,而不是防堵與禁止的態度!不需要太擔心把台灣都化為原住民區域!!
  
國外有關原住民土地制度的發展已經有數十年的經驗,行政院原民會及國內學者也有很多的研究經驗,我們可以再等多少個三年來完成『原基法』的法令制度落實呢?!馬總統一聲令下,兩項國際人權公約3月31日立法院通過,雖然我們有原基法了,是否也可以請求立法院兩黨支持『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的通過,並明訂一份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落實進度表!Sorry!扯遠了!
  但是,我們可以靜下來思考,只依靠『原始地籍簿冊』就可以保障原住民土地權利嗎?這樣的法令制度背後的思維邏輯是什麼呢?國外的經驗不值得參考嗎?
  我想,已並用了七年的青春歲月完成了祖父的心願,也聽過不少爭取原住民土地權利20年30年的故事!我目前止花了五年的時間努力,還需要再加油!但是,我們有多少的青春歲月可以這樣流逝呢?老實說,在這一條路上,我很惶恐!也不時的軟弱!我不知道我作的事是否正確!我這樣安慰我自己,30年之後回來看我作的事情,應該會是正確的,公義的!因為國際重視原住民權利的潮流已經發展茁壯,在國際間比較政府對於原住民權利的保障之時,不要再讓台灣輸給對岸的中國大陸了!雖然他們的實踐有其短處,但中國大陸不論在民族教育大學設立及自治區建立以及習慣法的研究,我們台灣還是要向對岸學習不少!國內如果忽視或是壓抑這樣的發展,三十年後再來比較,目前的主事者將如何回應手上擁有規劃法規制度權利的責任呢?慎思!
  我很謝謝原民台的記者克盡本分,發揮專業,在這一個充滿政治壓力的議題上,堅持為原住民長遠法規制度的建立而努力!如果原民台失去了為『原住民發聲』的立場,就請原民會及立法院刪除這一個電台,因為原住民已經接收數十來的非原住民觀點的電視台的洗腦,缺的就是一台真正『原住民的』原民台。如果他們做到這樣的工作及角色,請原民會及立法委員多加鼓勵及支持!零頭幾億的經費在國家財政大餅來說微不足道,但卻是原住民苟延殘喘,爭取公義的法令制度的轉形正義,可以發聲的唯一機會!請給予鼓勵!!
大家加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ipingpih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