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備聯盟的組成,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請求國家能夠重視到原住民土地的權益問題。正當我們族人都陷入到這樣的情境裡,因而,讓我們能夠都聚在一起。請為我們籌組「還我原墾地聯盟」的組成獻上最大的祝福。

  在觀看各地族人所碰到的土地問題,雖然各自的案例發展過程中,每一件都不會相同。但是,將每一個案例拆解來分析,不難發現,大家都面臨到同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政府對於我們原住民土地上的保障是什麼?這是一個很實質的問題,也是目前在政治上,大家都不願意去面對的一個問題。明明知道是問題的核心點在那裡,變成政府機關都只會互相推拖。損傷了不只是是政府施政的美德,最後,還是我們族人成為最可憐的受害者。

  以「已並」眉溪段265地號案例來看,明明已持有79土審會放領同意並經縣府核定的資料,確又遭到其他人侵墾且對方也由公所以森林法移送判刑確定。如今於98年4月1日,公所將兩照說法送主管機關轉呈行政院原民會核判,侵墾家族不符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針對已並父親申請案有爭議之處,需送土審會審查。其審查結果「同意放領」,如今,公所仍持有爭議之意見,於送縣府核定清冊內簽註意見,目前已由縣府退回公所辦理,至今下文仍不明,公所亦不表示任何意見,已嚴重延宕。

  再以「小琳」富世村案例觀看,族人於日據時代已有歷史資料以及調查耆老口述事實,足以證明已有使用上述土地居住之事實。惟,於民國45年間,台電公司東部發電廠立霧機組在沒有協商及補助情況下,強制架設鐵絲圍籬排除原耕作家族使用原墾地,致使該土地在土地總登記紀錄為台電員工備勤宿舍使用,以及劃歸為公有保留地。民國63年台電正式向秀林鄉公所承租,並經花蓮縣政府於10月16日核准租用,作為其興建庫房宿舍之用。在承租過程中,公產機關並未於協調或補償方式,強制驅離該土地上之族人,並架設鐵絲圍籬,破壞原有地上耕作物,已嚴重影響陳情人之土地權益。陳請人希望在台電停止使用該土地之後,恢復在該土地的耕作權利。如今,公所卻以參據列管地籍簿冊(62年山地保留地使用清冊、72年山地保留地現況調查表及76花蓮縣秀林鄉山胞非法濫墾使用山地保留地宜林地審查清冊)等資料,既表示查無陳情人及其祖先早年使用權源紀錄為由駁回所請,完全不尊重耆老口述及族人文化,仍規劃興建文化館。

  因此,目前我們迫切的需要是,收集各地族人也遭受到因現行法令而失去原墾地的案例,我們會儘最大的力量一同來發聲。同時,我們也需要各方的協助,找尋願意協助我們提供諮詢的朋友們,像是學者、律師...等。願意為族人獻上服務,作為我們的諮詢團。

  希望我們的用心,能夠促成聯盟的組成,用行動來為族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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