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利益迴避」,舉個最直接的例子,記得馬總統上任後,大家最關注的一個話題,就是總統夫人的工作。那時,總統夫人那時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任職。因為她擔任兆豐國際商銀法律事務處工作,金管會如何敢去金檢兆豐金,再加上政府持有讓銀行的官股。所以,雖然她有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但第一夫人的身分與她未來工作是否會有利益迴避等問題。他的決定在成為第一夫人後仍保有專業人士身分,創下中華民國第一夫人維持自己專職工作的先例,也引起各界的討論。最終,她還是選擇了退休,最大的因素我個人認為還是在於「利益迴避」的考量。

  要了解什麼是利益迴避,法律明文規定:「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特制定本法。」,這個法就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一樣可以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通常我們都在講什麼是利益,利益可分為二種,一是財產上的利益,另一則是非產產的利益(第4條明定之),所以,不是只有跟錢有關的,才叫利益。於該法第6條亦明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依法公務人執行公務時應要依法行政外,更要懂得如何利益衝突迴避。然而,若遇有公務人員不進行利益回避時,我們可以依法提出申請(第12條明定之)。所以,我們要清楚地了解事實,並且懂得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要因為公務員刻意或是無意地疏失,造成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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