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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英蘭(Labay Harung)女士從南投縣仁愛鄉合作村(平生)人,以口述方式得知,吳女士約20歲結婚定居於大同村高峰巷至今。當時約為民國29年(西元1940、昭和15年)開始於南投縣眉溪段83號種植松茂梨(面積為5,520平方公尺),在南投縣眉溪段83號土地,以換工方式種植「松茂梨」,一直到民國69年將松茂梨全面砍除,並種植部份的茶樹(面積約為2,997平方公尺)至今。

  民國88年,因孩子們分家,故將該土地過戶給吳世和(阿和)。辦理過戶後,阿和原本想要將另一塊土地(剩下約為2,523平方公尺)種植茶樹時,遭到當時駐地的南投縣農會工人告知,該筆土地為南投縣農會所承租,不准種植。

  因此,阿和便開始向仁愛鄉公所查詢土地的使用狀況,才得知土地已經被南投縣農會承租。歷經多年,原墾戶完全不知道耕作的土地被南投縣農會承租。從阿和提供的資料,南投縣農會早在民國84年10月16日已自願拋棄承租該筆土地,隨後公所也函(稿)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辦公室,函示南投縣農會自願拋棄,並收回改公配公告

  民國95年9月6日阿和向公所陳情,公所民國90年9月11日仁鄉土農字第0950014698號函回請南投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及函復陳情人「本案申請眉溪段83地號耕作權設定,經查該筆土地業於90年4月30日經本鄉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議決議通過,請 准予依規辦理設定登記。」
針對該筆土地,會勘次數已達5次,每次會勘都沒有結論。再多的會勘,永遠都是一個答案,該筆土地已經被南投縣農會承租。要等到南投縣農會同意拋棄,才可以繼續辦理。

  試問:南投縣農會84年10月16日投縣農會字第2832號函不是已經同意自願拋棄?仁愛鄉公所民國85年10月(85)仁鄉建字第18474號函稿示經南投縣農會自願拋棄,並收回改分配公告?土地業於90年4月30日經本鄉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議決議通過?

  為何公所至今還是持土地承租給南投縣農會為理由,一直否准或是不予辦理?

  據阿和表示於民國98年6月11日大約中午12多,南投縣農會以電話通知吳世和至仁愛鄉公所簽署文件,並表示因為水管有經過原墾農戶土地,為了不要遭到損害,只要原墾戶簽文後,就同意原墾地使用。當時,阿和也直接表示,請縣農會直接以公文方式告知我們,我們才知道要簽的文件是什麼。當下,對方就掛電話,至今,仍沒有任何下文。


歷史脈絡表

時間 原墾戶 仁愛鄉公所 縣農會
民國29年
西元
1940
昭和15年
於南投縣眉溪段83年種植「松茂梨」    
民國69年至70年間 以換工方式將松茂梨砍伐並改種茶(部份約為2,997平方公尺)    
民國85年10月   (85)仁鄉建字第18474號稿函大同村辦公處表示南投縣農會自願拋棄眉溪段83號等一筆原住民保留地改分配公告 南投縣農會84年10月16日投縣農會字第2832號函
民國88年 贈與兒子吳世和,原本要全面更新茶葉  駐場主任示另一塊為南投縣農會承租,不准原墾戶耕作    
民國95年9月6日 向仁愛鄉公所陳情    
民國88年7月30日
民國96年10月26日
民國96年12月31日
民國97年7月17日
民國97年11月14日
民國98年3月10日
  通知原墾戶至眉溪段83號進行土地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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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園自民國69年間開始耕種迄今(2997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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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多了一個荒廢的小水池,據陳情人表示,這個小水池是後來才發現,從來都沒有使用過,就連管線都沒有。


 

聽聽看,阿和碰到什麼的問題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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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pingpih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