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魯閣族傳統土地管理習慣之外,傳統土地使用的耕作方式是山田燒耕的模式。耆老A9也解釋傳統農業知識,山田燒耕的產量在與沒有使用農藥的平地產量來比較,相同的人力勞務條件下,山田燒耕的產量是優於平地耕作。因為休耕土地上種植的樹種是易成長而根不深,焚燒除了有天然肥料的效果之外,有規劃的燒墾作法會達到焚燒雜草種子與嫩芽的自然除草效果,或使得雜草長的比較緩慢的情況,與現代農藥的除草效能相同。平地農地的雜草長的比較快,也是1940年代集團移住到平地耕作的族人不適應平地生活的原因之一。

  政府認為過去臺灣原住民使用燒墾農業的技術是濫墾山林土地,游耕農業的社會也沒有所有權概念,其實完全是一種文明者在跨文化藩籬的誤解。現在有機耕作的方式也推廣禁止使用農藥的耕作方法,原住民傳統燒墾知識也代表了自然耕作方式的知識價值。太魯閣族原先這樣的傳統土地管理與使用規範穩定了土地資源的社會關係,傳統文化也在其中傳承與實踐。從穩定社會的土地關係來說,這也是一種滿足當時原住民社會土地規範的一套制度。

  政府在現代文明的登記制度及管理組織的科學觀察,原住民土地關係沒有文字紀錄而脫離自由市場,也無法從傳統社會的文化脈絡觀察傳統土地使用的社會關係,需要重新建立一套現代土地制度來保障原住民的土地權利。這的確使原住民土地進到自由市場來運作,有一套現代制度的管理。但這樣的制度轉換也因為無法跨文化藩籬的誤解,而帶來傳統文化的破壞及土地權利的損壞。



由太魯閣族傳統 土地制度的知識體系 探討原住民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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