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傳統土地糾紛處理,可以藉由旮日羿‧吉宏(2004)研究太魯閣族群祭典儀式再現時,整理族群傳統信仰的體系來理解。傳統日常生活是架構在Gaya的思維法則下規範,當Gaya為中心的信仰價值瓦解,則發生現代生活環境引發的社會價值觀的「不整合」狀況。族人在違背Gaya的失序情況下藉由尋求傳統醫療的解救,醫療過程以祭司占卜儀式中的黏繫與滑離,來象徵族人與祖靈相互的關係又回歸日常秩序。另外,黃崇浩(2007)由部落族人對自己部落社會失序的批評,也藉由Gaya與Utux的關係來理解,Gaya的核心是生產和諧的秩序,人必須藉由遵守具生產力16的耆老(kari rudan)所說的Gaya,以保持與反生產力的Utux世界的隔離及影響。所以,太魯閣族傳統社會制度有其動態變動的平衡機制。在傳統土地管理制度受國家體制忽略而發生社會關係失序後,這平衡機制必須要族人再次遵守傳統Gaya規範,遵守承諾(Kari)的「言行合一」,傳統社會文化才有機會再進入恢復秩序的過程及路徑。

  上述土地糾紛調解的過程,就是土地糾紛雙方的自我檢視,使用土地的行為是否符合創造之神(Utux)藉由耆老話語(Kari Rudan)的教導及傳承的生活規範(Gaya)。調解過程也期盼違背傳統社會規範的一方可以悔改,使失序的行為可以即時被修復。也像現在檢察官偵察過程或法官審理過程,審判結果只是一種手段,最基本的是維持社會善的共同價值。現代國家土地制度與傳統土地制度最主要的差異,在於現代國家土地制度依據西方土地產權制度並經過立法程序,所明訂繁複的法律條文。而太魯閣族傳統生活規範Gaya是單純的敬天、惜地、愛人之生活態度,藉由祖靈的信仰與耆老的話語深植在尊重傳統文化的族人心中。兩者在社會文化上存有差異,但無所謂文明與落後的差別,都是族群自我認定的生活方式。

  目前國家土地制度忽視或否定傳統土地制度的情況,在此大環境下,使族人放棄傳統「言」的自我檢視慾望之內省功夫,翻轉了整個太魯閣族年輕世代對傳統土地制度的認同。太魯閣族耆老常說時代不同了,很難苟同年輕一代為了滿足私慾及追求物質享受,不遵守族人土地先佔權,依現代法規先登記族人土地權利。年輕一代以受過現代教育而輕忽傳統Gaya的精神,就算穿著傳統編織服飾及跳傳統舞步,但未深入理解傳統制度的社會價值觀,就以個人現代觀點詮釋傳統文化,自覺地努力振興傳統文化,而扭曲其發展。這情況呈現現代族群內部社會價值觀的衝突。太魯閣族要恢復傳統土地制度的價值,需要族人透過自我反省及重視自集傳統文化與社會價值,才有機會在土地制度中找回族群自我的文化,並融合現代土地管理技術,善用山林土地,自信的發展。政府在法令制度的部份,有義務協助族群重建新制度及法規,重新尊重太魯閣族對「言」的社會價值:遵守承諾及自我反省,給予口說歷史等同文字歷史的證據力,並尊重傳統土地管理的社會共善價值,以搶救過去國家制度的破壞性介入。


16本文也支持黃崇浩(2007:42-45)所提出的觀點,對於可以生產太魯閣族的Gaya的老人,是經過mrudan的過程。表示這一個人擁有生命的生殖能力、可以從事耕作生產、具備狩獵的能力,也就是已經成家並從事生產者。在家庭教育來說,這一個角色就是家中長輩。老人並不是指年齡上的相對關係,而是擁有這一些能力者,使所說的話(Kari)會被所有族人所尊重,而成為傳承Gaya的生產者。在外表上有臉部紋面的紀錄,也就是可以通過祖靈橋的基本標準。而本文所說的「尊重諾言」的傳統規範是最基本的條件。目前一般都以為女孩能編織及男孩能打獵的行為,當作可紋面的形式條件,是忽視族群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也忽略編織及打獵之技能對族群之個人家庭社會的意義。這些行為能力所隱含的內在標準:信守承諾,學習現代專業技術,謙卑待人,憐憫愛人等,來證明族人已經達到傳統社會共善價值及成家立業之行為能力。內在精神的修為在族語,包含balay真實,knrumun忍耐,mhuway慷慨,gnaalu憐憫,才是族人「有紋面資格」的標準。許通益(2009:39)解釋,文化在時代大車輪的轉換過程中也應該賦予它新意義的詮釋,就現代社會來說,年輕族人保有傳統文化的內在精神,在現代教育學習士農工商的專業技能,取得成家立業的行為能力,也就擁有與祖靈同在的信仰及現代族人「紋面資格」的標準。

由太魯閣族傳統 土地制度的知識體系 探討原住民土地權利
(草稿:歡迎有建議的閱讀者,可以進行討論及提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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