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族土地管理制度在進到「文言合行」時期,實踐上牽涉到國家及主流社會為原住民建立一個協商溝通的平台,而平台的基礎有兩的重點:首先,需要國家賦權,建立「言」(口說歷史)與「文」(文字歷史)有相同的證據效力的新法規制度,據此調查原住民土地變遷的事實真相,並賦予原住民土地權利。在調查及審查的過程,國家需要建立中立公正的調查機構。第二,對於傳統文化及社會價值的整理及詮釋,需要主流社會及部落精英的「去權威」。原住民土地制度牽涉傳統土地產權概念及現代土地產權制度的衝突,需要建立不同世代及跨文化藩籬的協商與溝通平台。原住民耆老對於文字使用、闡述傳統及現代化詮釋都有其障礙,唯有主流社會及部落精英本著謙虛求教的「去權威」態度,才可以在跨文化協商過程中,建立取得共識的協商平台。政府在這兩個部分的實踐,實為進入「文言合行」時期的核心工作,在圖5整理這樣的概念,並依序在下面說明。


由太魯閣族傳統 土地制度的知識體系 探討原住民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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