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收集證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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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我們都有個錯誤的觀念,政府的行政永遠都是一個不公開的。事實上,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我們是權利主張對於政府提出調查事實及證據,以及資訊申請閱覽,甚至可以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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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太多族人在對應政府部門時,都是以口頭進行對話。也因為都是以口頭的對話,遇到處理事件有爭議之處,對方都會不認帳,又會以法令來對應族人。族人一但碰到法令時,往往都會啞口無言,甚至於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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