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3條指出原住民土地政策的新原則,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的權利」,以及「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以目前實施的「原住民開發管理辦理(下稱管理辦法)」觀察,「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明訂的原住民土地權利及傳統土地管理習慣的原則並未定義,且對原住民土地權利權源的概念有明顯的出入,政府將如何理解?原住民族將如何自我論述此習慣及主張土地權利?本文嘗試由國家建立原住民土地法規制度的過程以及太魯閣族傳統土地使用習慣的脈絡觀察,來說明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的模式。本文藉由耆老述說自己故事的方式,把傳統土地使用的經歷轉換為文字記錄的知識體系。而此知識體系是根基於太魯閣族傳統文化及社會視為善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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