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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3條指出原住民土地政策的新原則,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的權利」,以及「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以目前實施的「原住民開發管理辦理(下稱管理辦法)」觀察,「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明訂的原住民土地權利及傳統土地管理習慣的原則並未定義,且對原住民土地權利權源的概念有明顯的出入,政府將如何理解?原住民族將如何自我論述此習慣及主張土地權利?本文嘗試由國家建立原住民土地法規制度的過程以及太魯閣族傳統土地使用習慣的脈絡觀察,來說明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的模式。本文藉由耆老述說自己故事的方式,把傳統土地使用的經歷轉換為文字記錄的知識體系。而此知識體系是根基於太魯閣族傳統文化及社會視為善的核心價值。

  本文也將由傳統信仰及社會價值切入,並在家庭、社會與自然資源面向分析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黃應貴(1993)研究布農族東埔社土地制度之演變,指出布農族傳統土地習慣是依據土地先佔權而進行開墾祭,開墾家庭才擁有所有權。此祭祀儀式的信仰背後有神靈力量的互動關係。這樣表示要瞭解布農族的傳統土地制度必須藉由認識布農族傳統文化概念及社會關係的觀察,而此觀點可作為分析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之參考。林淑雅(2007)整理原住民的土地制度時,也指出必須要在各民族的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的脈絡下觀察,各民族的傳統土地制度才會呈現,也澄清原住民土地產權概念的存在並擁有多面向意義。所以,由各民族文化脈絡及社會關係觀察原住民傳統土地制度,其土地產權概念也隱含了原住民對家庭、對社會及對自然資源的傳統文化與社會傳統價值。


由太魯閣族傳統 土地制度的知識體系 探討原住民土地權利
(草稿:歡迎有建議的閱讀者,可以進行討論及提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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