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隱匿79年土審審查通過事實  

  原住民保留地總登記時間為民國五十六年清查,民國79年因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實施,全省進行土地清查作業。原來,我們已經在當時就列入鄉公所清理山地人民非法佔用山胞保留地清冊之中。同時,也發現當時召開的土地權利審查會,對於我們是已經同意放領。

  由南投縣議員為我們召開協調會議,公所承辦人當場出示在79年土地清查相關文件。當下,我們感到非場訝異,原來,我們就已經被放領過,為何我們從來都不知道這件事情,。

  為此,公所如此的隱匿事實真相,把我們人民蒙在鼓裡。更令人感到不滿,明明知道已經有放領的事實,為何我們在91年提出申請時,不但以公共造產地理由駁回我們的申請案,又執意要續租為公共造產用地。明顯,公所不但有重大違失外,也已經損及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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