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秀林鄉富世村太魯閣族人申請取回原耕作地,不過因為秀林鄉公所表示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土地是這群族人的祖先使用的,所以無法受理, 族人一氣之下告上了行政法庭,被告就是秀林鄉公所。三月十七日再度開庭,在法庭上,原告提出訴之聲明外,由於被告秀林鄉公所並未補足公文往返時間年表,法官要求重新補足,並請原告提出相關證明,於三月三十一日開庭再審。

  秀林鄉富世村台電舊宿舍土地案,三月十七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度召開準備庭,原告原耕作地主後代,補足訴之聲明,提出主張。

  除了要求花蓮縣政府做出判決外,原告也提出要求鄉公所協助取得權利的主張,也由於花蓮縣政府並未對原告訴願作出決定,訴願程序尚未完成,因此原告撤銷對花蓮縣政府之告訴,由於鄉公所表示土地使用證明是依據民國62年、72年76年列管簿冊,依法辦理,法官詢問秀林鄉公所是否有其他證明得以認定原耕作者曾使用土地,協助族人取得土地,秀林鄉公所表示沒有前例可循,這樣的說法引起地主的不滿。

  由於目前案件還在審理,到庭的秀林鄉公所承辦人員表示不便對案件做回應,原告邱寶琳表示國際上對於原住民土地問題的處理,已經成立相關機關專門處理,希望政府能夠重視原住民族權益,而法官在法庭上也要求原告整理相關資料,提出證明,無論鄉公所是否有前例,法官將會參酌相關證明辦理。開庭現場有南投縣仁愛鄉的族人,遇到類似的土地題,特地前往聲援。

  由於秀林鄉公所並未提出公文往返時間年表,加上法官要求族人整理相關土地使用證明,法官裁示於三月三十一日,再度開庭審理。 【Abas/阿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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