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的「還我土地」口號響起時,大家一定都還是耳熟能詳。現實的生活裡,正還有許原住民族人也在不斷地再極力爭取中。就以二位原住民青年的生命中所遇到的實例,來告訴大家,原住民族人要的是什麼。究竟,國家對於我們原住民族的土地保障是什麼?
  在時代的變遷下,新一代的族人已經忘記了Gaya(祖靈)的訓戒是什麼。過去,老人們從一個沒有文字的社會裡,能夠井然有序地維持社會的運作。然而,現今有了法律的約束下,反而讓族人看著自己的產業一一的流失。這就是國家立法與我們原住民族的文化之間發生了衝突,也就是族人們常說的「祖靈哭泣」。當這樣的制度被忽視或翻轉,原住民社會關係及傳統文化從本身跟底的被翻轉或是流失,就算用再多的舞蹈歌唱及織布雕刻等手工藝品,也無法建立自己族群特有的文化價值及社會關係。所以,現在部份『有機會的』族人會放棄這要的價值觀,侵犯族人自己的土地的原因,不是原住民族文化本身的問題,是誰讓他們轉變的失去自我?難道原住民土地管理的制度變遷沒有取得多元發展及順利變遷的機會嗎?
  對於我們的訴求,並不是無限制或無限上綱爭取土地。我們要的是單純保守祖先的原墾地,要的是政府要承認我們在土地留有的足跡,要的是歷史的真相,要的是尊重我們族群保有的文化。
  20年前,加拿大的「印地安主張委員會」,紐西蘭的「毛利土地法庭」、「威坦基委員會」及「條約結案署」,都是國家健全原住民土地制度所設立的機構,在承認口說歷史證據效力與文字歷史相同的原則下,調查事實真相,保障原住民土地權利。我國政府未來是否可以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調查及處理,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這也是我們樂見的結果之一。
就以二個實際的案例與大家一起分享:  


 

案例一:Lowjin居民口傳 確認祖傳地範圍影音檔案,請直接點選此連結
  邱寶琳(Wilang Humiy),花蓮太魯閣族。為族人及家人於民國92年7月14日向花蓮縣秀林鄉公所提出申請歸還傳統領域(富世段255地號),同樣也是遭到花蓮縣秀林鄉公所駁回。
  族人於日據時代已有歷史資料以及調查耆老口述事實,足以證明已有使用上述土地居住之事實。惟,於民國45年間,台電公司東部發電廠立霧機組在沒有協商及補助情況下,強制架設鐵絲圍籬排除原耕作家族使用原墾地,致使該土地在土地總登記紀錄為台電員工備勤宿舍使用,以及劃歸為公有保留地。民國63年台電正式向秀林鄉公所承租,並經花蓮縣政府於10月16日核准租用,作為其興建庫房宿舍之用。在承租過程中,公產機關並未於協調或補償方式,強制驅離該土地上之族人,並架設鐵絲圍籬,破壞原有地上耕作物,已嚴重影響陳情人之土地權益。陳請人希望在台電停止使用該土地之後,恢復在該土地的耕作權利。如今,公所卻以參據列管地籍簿冊(62年山地保留地使用清冊、72年山地保留地現況調查表及76花蓮縣秀林鄉山胞非法濫墾使用山地保留地宜林地審查清冊)等資料,既表示查無陳情人及其祖先早年使用權源紀錄為由駁回所請,完全不尊重耆老口述及族人文化,仍規劃興建文化館。
  就在富世村台電舊宿舍土地爭議遲遲無法歸還的期間,Lowjin部落的太魯閣族人,耆老陳怡仁表達嚴重不滿。他表示,他在該地出生,曾經與父母在這土地耕作。民國95年12月,當母親過世時,也曾用靈柩繞行這片土地,藉此表達母親對於土地無法歸還的遺憾。
  民國94年,Wilang開始協助陳情及調查耆老口述及圖書館翻閱資料。為著阿媽(Biyang Wilang)曾說過的一句話「怎麼這麼小偷。國家也偷(mgguyi)原住民土地,族人也偷自己親戚的土地,怎麼這樣?太魯閣族的世界會毀壞掉!」,更於民國97年3月,Wilang放下新竹竹科電子新貴的高薪工作,回鄉投入爭取還我原墾地行動。民國97年6月18日號召族人,組成「Bsngan自救會」。為著自己的信念,進入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所研究原住民土地的問題,這一切都只有爭取祖先的原墾地。  

 


案例二:筆戰影音檔案,請直接點選此連結
  已並.壁虎(Yiping-Pihu),南投賽德克族,從民國91年開始,父親(Pihu Takun)向鄉公所提出土地耕作權設定申請案。申請的土地為南投縣眉溪段265地號內的1.5公頃原墾地,土地是由祖父(Takun Bingau)從民國50開使墾耕。民國92年,鄉公所以公共造產理由駁回了申請,當Yiping代父出征選擇使用筆戰,與公所進行文字攻防,歷經2次訴願。其結果為「原處分撤銷,需另適法之處分」,公所既不聽從訴願書指導,Yiping轉向縣府政風室陳情。未料,公共造產撤銷後,依法申請過程中,又扯出所謂的「糾紛案」。提出土地糾紛事實的陳情人,正也是公所的職員。Yiping從未提出公所承辦人員需進行利益迴避,對於公所認定土地糾紛草率從事,也以雙重標準作法對待申請人,致使Yiping提出申請案用盡各種理由延宕至今。
  Yiping在24歲開始接手為家人爭取原墾地,至今已歷經7年光陰。當下,Yiping僅靠陳情書件,找尋證據追根究底的精神。靠著家人的盼望,獨自一人不斷地和公所進行如此堅辛的對應。雖然,僅靠著這些盼望以及支持,心中最大的遺憾,莫過於祖父於民國95年6月2日過逝。當下,Yiping從台北趕回埔里基督教醫院,見到祖父的最後一面,喊出阿公我回來了後。就在當日晚間,他就靜靜地離開人間。也未能在當時,告訴他原墾地爭取成功。
好不容易,土地耕作權設定案排除了所謂的糾紛案。仁愛鄉公所主動於民國98年初,將2照說法送南投縣政府原民局來判定,原民局又將案件送往行政院原民會來做最後的判準。行政院民會函釋略以「...依來函說明及案附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2年至84年刑事判決書事實所示,陳○○(現為張○○)於民國80年7月間開始使用旨揭265-3地號部分土地(面積0.9公頃),當時係為植青椒及以雜木種植香菇、設置工作平台、工寮等,惟現況為雜草及部分松茂梨、板栗及其他雜樹,似與本辦法第8條第1款規定,於管理辦法施行前開墾完竣並自行耕作要件不符,是以本案請查明該265-3地號土地現況是否為黃○○於管理辦法施行前開墾並自行耕作迄今,並依上開本辦法第6條規定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依法辦理土地權利分配。」。
於是,公所將我們爭議的土地案於民國98年4月1日送交鄉土審會,經過鄉土審委員會同意放領。未料,至今南投縣政府仁愛鄉公所遲遲都沒有以公函正式任何回應申請人,也不知為何原因,一直延宕至今,讓Yiping無法理解,所有的行政程序都已完備,為何公所還處處為難。 


標題:

支持成立「還我原墾地聯盟」影音檔案,請直接點選此連結

訴求:

喚起政府必須對原住民土地的保障

說明:

「還我原墾地聯盟」的組成,是因遇到法令問題,造成失去原墾地卻也沒有能力爭取的同胞們。我們把大家集合起來,團結大家的聲音。要不斷地、持續地透過不同的方式,向政府來表達意見。

聯絡人姓名及方式:

已並.壁虎,yipingpihu@gmail.com

只要你同意並願意支持我們,郵件主旨請填寫(支持成立「還我原墾地聯盟」),郵件內容請依下方格式填寫。填寫完畢後,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聯絡人(已並.壁虎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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