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摘要  太魯閣族是臺灣原住民族群之一,其傳統土地制度受到國家建立現代土地制度的影響。在台灣政府延續日本殖民統治的「理蕃」 政策及土地支配的法制化下,原住民土地都被歸為國有土地,原住民失去固有的原住民土地權利。而1960年代國家依據現代土地財產概念及土地法而建立原住民土地管理法規與制度,忽視傳統土地制度是族群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的生活實踐,放領了原住民土地。太魯閣族人在這種土地權利取得過程,也忽視、甚至否定自己族群的傳統土地制度及社會規範。但在國家基於多元文化政策而訂定「原住民族基本法」,並協助原住民族傳承族語、振興傳統文化。在此新的政策環境下,觀察政府制訂原住民土地管理制度之變遷,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將如何與國家現有土地制度共同存在?其中所產生土地產權概念之衝突如何解決?本文嘗試從傳統土地制度的知識體系探討。

  本文藉由整理耆老 口述傳統土地使用的經驗,來闡明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此制度的存在是潛藏在族群生活的方式以及語言(Kari)字彙裡,也是族群的傳統文化及社會價值的生活實踐。本文將由整理耆老記憶(Kari Rudan)的土地使用方式來呈現傳統土地制度的運作方式,並進一步歸納出傳統土地使用過程中被族人視為善的社會價值:敬天、惜地、愛人。另一方面,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可以由傳統Utux信仰與Gaya社會規範的觀點來呈現,並在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的基礎上建構。藉此兩個面向闡釋太魯閣族傳統土地的知識體系,並且原住民族在跨文化藩籬的溝通過程取得發言空間。藉由知識體系的建立,作為探討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起步。

前言  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3條指出原住民土地政策的新原則,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的權利」,以及「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以目前實施的「原住民開發管理辦理(下稱管理辦法)」觀察,「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明訂的原住民土地權利及傳統土地管理習慣的原則並未定義,且對原住民土地權利權源的概念有明顯的出入,政府將如何理解?原住民族將如何自我論述此習慣及主張土地權利?本文嘗試由國家建立原住民土地法規制度的過程以及太魯閣族傳統土地使用習慣的脈絡觀察,來說明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的模式。本文藉由耆老述說自己故事的方式,把傳統土地使用的經歷轉換為文字記錄的知識體系。而此知識體系是根基於太魯閣族傳統文化及社會視為善的核心價值,並強化族人認同傳統土地制度,進一步主張此固有的原住民土地權利。

  本文也將由傳統信仰及社會價值切入,並在家庭、社會與自然資源面向分析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黃應貴(1993)研究布農族東埔社土地制度之演變,指出布農族傳統土地習慣是依據土地先佔權而進行開墾祭,開墾家庭才擁有所有權。此祭祀儀式的信仰背後有神靈力量的互動關係。這樣表示要瞭解布農族的傳統土地制度必須藉由認識布農族傳統文化概念及社會關係的觀察,而此觀點可作為分析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之參考。林淑雅(2007)整理原住民的土地制度時,也指出必須要在各民族的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的脈絡下觀察,各民族的傳統土地制度才會呈現,也澄清原住民土地產權概念的存在並擁有多面向意義。所以,由各民族文化脈絡及社會關係觀察原住民傳統土地制度,其土地產權概念也隱含了原住民對家庭、對社會及對自然資源的傳統文化與社會傳統價值。

  台灣原住民族固有的土地權利及土地管理模式,在國家統治權力進入原住民族地區之前確實已經存在,且維繫了各族群的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之實踐。但自日本殖民政府統治以來,受國家權力介入近百年之後,終於形式上才受國家法律條文之承認,而政府承認原住民傳統土地權利,並「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但實質上,其設置之權利基礎及管理原則尚未釐清,子法也不可能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本文嘗試由整理耆老的口述歷史及傳統文化的價值觀,來闡述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的知識體系。作為探討太魯閣族傳統土地權利調查及處理的法令制度設計之起步。

結語  本文嘗試由太魯閣族耆老口述傳統土地使用習慣,藉由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整理出太魯閣族傳統土地使用習慣的核心價值:敬天、惜地、愛人。並且這些社會價值藉由Gaya的社會規範及Utux的傳統信仰的闡釋,隨著耆老的話語(Kari Rudan)傳承,由此闡述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的知識體系。在傳統文化及社會價值脈絡下,族群重視「言」的省察自我內心慾望,是傳統土地管理之核心價值。這樣省察自我內心慾望,也是族人面對山林環境的態度及社會關係互動的基礎。

  本文藉由太魯閣族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闡述族群傳統土地制度的知識體系。對應到臺灣其它的族群,此過程可以做為族群自我論述傳統土地制度知識體系的模式,作為族群自治時期的原住民土地權利保障的基礎。如果在太魯閣族自治區的土地管理,忽視傳統土地制度的文化脈絡及社會價值,即便使傳統土地制度得以文字化及社會化,但與傳統文化斷裂。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下的原住民土地權利,是族群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在土地資源分配之生活實踐,也是國家在建立文字歷史之地籍簿冊前,原住民固有的土地權利,且應受政府的承認及保障。

  本文探討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的變遷過程,提出鉅觀角度,藉由原住民主張土地權利的行為(行),是依據文字歷史(文),還是包含口說歷史(言),來分「言行合一」、「文行合一」及「文言合行」三個時期。以土地耕作的事實真相為土地權利來源的依據,並可跨族群文化及制度變遷的歷史評判標準。在政府承認原住民土地權及尊重傳統土地管理習慣的原則下,藉由國外原住民土地制度的發展方向,而提出「文言合行」的土地制度原則,可以做為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發展的起步。在國家法令制度的實踐上,這是政府與原住民族共同的責任,而不是原住民族自己的工作。

  政府在法律制度的實踐上,注重跨文化藩籬的溝通,及去權威的過程,檢討原住民土地制度變遷脈絡,賦權原住民族,建立協商及溝通的制度與平台,作為未來原住民土地制度實踐的核心工作。原住民族也需要在現代化社會成長過程及市場經濟生活模式,藉由自我批判與共同協商,尋找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及社會關係,藉此自我論述傳統土地管理制度的知識體系,並給予現代的意義與價值,在政府提供的協商平台中,提出對族群主體發展需要的傳統土地制度的自我論述。
最後,由「文行合一」時期,國家以主流社會的現代土地產權制度為基礎,建立原住民現代土地管理制度,使原住民土地權利保障帶向「個人化放領」的極端方向。但臺灣原住民族群的土地使用,在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觀察,包含「部落共有」及「個人私有」的情況,也有其族群之社會共善價值的實踐。在進到「文言合行」的時期,如果在忽略各族群傳統土地制度之知識體系的整理及建立,並缺乏跨文化藩籬的認識及溝通下,只用現代主流社會的思維認定原住民族只有部落共有而無個人私有的土地管理模式。如此,原住民土地權利的保障,在不知其所以的情況下,是否又導向另一個「集體化管理」的極端。所以,各族群傳統土地制度之知識體系的整理,是建立未來原住民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功夫,也是這一代原住民的責任。即便基於族群主體之現代化發展的需要,選擇「集體化管理」作為未來原住民土地管理制度的方向,由協商平台的溝通過程也可以知其所以轉變,至少是族群的自我選擇與發展,也象徵國家正式邁入多元文化的時代。



本文整理的太魯閣族「傳統」土地使用習慣,乃依據田野研究過程的耆老口述之經驗及觀察,並排除國家土地管理制度影響的太魯閣族傳統土地使用方式及生活樣貌。在本文也將依此生活樣貌與傳統文化裡社會視為善的價值觀作對照,以尋求傳統土地制度的核心價值。而不在探索「傳統」的原生性。在國家權力進入太魯閣族地區的影響時間,是1914年之後的太魯閣戰役。而日本殖民政府管理原住民地區的土地使用方式還維持尊重「舊慣」的方式,使太魯閣族人可以在生活上延續傳統土地制度的運作,只是傳統原墾地的土地權利屬於國家所有。所以,訪談70歲以上的耆老還可以記錄到太魯閣族傳統土地使用的歷史紀錄。本文在資料整理的過程,會觀察報導人的成長過程及土地使用的經歷,並且觀察日本殖民政府實施集團移住、授產事業及國家教育等的影響。這一些因素已經開始使傳統土地制度發生調整。
本文使用「蕃」字,並無歧視原住民的意思,只是把當時原住民的遭遇,藉由主流社會及政府的文字及用詞,予以忠實保留及記錄。

本文感謝受訪的太魯閣族耆老,其個人資料介紹整理於附件一。也感謝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所石忠山老師及董克景老師的建議。對本文的完成,一併在此致謝。文章內容的責任由作者負責。

如需引用本文章內容,請與作者聯繫,勿自行轉列使用。

本文節錄出處 第一屆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研討會「由太魯閣族傳統 土地制度探討原住民土地權利」

邱寶琳(Wilang Humiy)(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所碩士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ipingpih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