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仁愛鄉公所)以不公不義之手段強取原耕作人Takun(黃清萬)仁愛鄉眉溪段265地號內1.5公頃編為公共造產地,俟後公共造產地解編後,公所以該地有糾紛不讓于繼承人Pihu(黃春福)辦理土地耕作權登記乙案,公所處理方式,是何居心?請各方主持公道。
據悉在眉溪段265地號有人在仁愛鄉公所63年舊濫墾地清理清冊記載無資料可藉,即可在民國95捷足先登辦理耕作權登記。是包庇?是勾結?或歧視?何以吾等繼承人無法辦理登記1.5公頃,監察院函請公所派員說明處理過程。
98年4月1日,公所依據最高主管機關原民會函釋,針對爭議問題送交土審會審查。其審查結果「通過」後,確又以當日有記者採訪為理由不為登記。其中,是何原因?是否另有其他不為人知秘密,亟需司法調查,還我正義。
99年7 月,仁愛鄉土審會再度審查Pihu所送之申請案,其審查結果再度「通過」,拖至100年3月底才辦理公告放領程序。最後又於公告期滿前,以相同人員提出相同事由為由,拒絕辦理登記案,公所明顯行政疏失且一再製造爭議之假象,實深違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為民服務、公僕之職分.因而Pihu於99年5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確認耕作權確認之訴。
本申請案自80年起,經仁愛鄉土審會三次「通過」放領,已歷經20餘年,如此單純土地放領案,何以遭受仁愛鄉公所百般刁難,令人著實不解。目前行政訟訴經五次準備程序後,將於本(101)年5月9日進行言詞辯論,惠請各方伸出援助,以為Pihu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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