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距上次土地審查會的日子剛好過了一個月,今日早上我的父親來電告知,土審會審查的結果已經送到南投縣政府原民局。然而我的父親主動和原民局林課長聯絡後,得到的答案是,土審清冊已經送到縣府,但是鄉公所還是有簽送意見上來,那麼案件會備查,但還會送還給鄉公所提供資料什麼的。讓我的父親聽到這樣子的對話,只好又打電話給我,請我主動和原民局林課長聯絡了解狀況為何。
大約9點15分左右,我主動打電話到南投縣政府原民局,與主辦土地業務的課長聯絡。得知鄉公所對於4月1日召開土審會的審查資料,針對我們申請案件部份,還是有簽送意見,變的原民局似乎無法決定。在了解整個狀況,案子又要備查送回鄉公所處理,我心裡就在想,問題又推回原點了。當時,心情真的受到很大的影響。
在談話的過程中,林課長表示,4月1日當時有記者到現場,在審查會後,也有土審委員打電話到縣府原民局表示,因為當時有記者在,所以無法表示任何意見。對於這樣子的說法,我是抱持著極大的懷疑,會有這樣子的反應嗎?感到不解,在土審會議當時,公所土地承辦組在審查我們案件時,就表示不可有記者採訪。然而,當時承辦組也向主管機關請示,需經過土審會委員們同意才可進行採訪。當下,土審會主持人也向各委員徵求意見,而主持人也表示召開土審會本來就是公開的,有什麼好怕的,況且連立法院都開放媒體採訪,那麼土審會有何又不可。那麼,什麼叫記者在現場不敢表示任何意見?記者當下從頭到尾都沒有出過任何聲音,也未干預土審會審查的過程,更別提去壓迫委員做出任何的決定。記者只是按他的本份,做採訪是按事實呈現,那麼,我真的就不知道,事後委員們會有什麼不敢表達的聲音。難道,委員們都在做虧心事嗎?是心虛嗎?還會有什麼敢與不敢的。就如同我,現在會把我的案例放在網路上讓大家來看,我都不會覺得有什麼好不敢的,事實就是如此。
對於,鄉公所在送土審資料給縣府原民局核定簽會意見,這是我的預料之中的事。行政院原民會已函釋針對我們土地申請案件,如有爭議之處,就依原住民開發管理辦法規定,送交土審會審查。如今,案件也經土審會審查同意通過放領我們的申請案件。鄉公所難道還要這麼執意地要阻礙我們的申請案件嗎?難道中華民國沒有法律了嗎?
目前我還未正式取得到公所的任何公函,目前都是經由溝通中取得資訊。不管將來為何,我會捍衛我祖先所遺留下來的土地,並且,會透過任何管道,將我們受到任何不公的事實揭露出來。
走過了七年光陰,目前真的只能把這一切公義交託給神,讓他來為我指引道路。也希望透過我的例案,可以為其他族人發聲,也讓大家都知道,我們原住民所遇到困難是什麼。加油吧~已並
- May 06 Wed 2009 23:12
土審會通過審查土地案後的一個月,得到的答案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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