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觀眾朋友一起來動腦筋,想想一件土地耕作權的設定申請要花多少時間?十天、半個月,還是更久?這個答案對南投仁愛鄉的賽德克族人Pihu和他的兒子來說,竟然是七年。Pihu的父親從50年開始耕作仁愛鄉眉溪段一塊1.5公頃的土地,並且在91年向鄉公所申請土地耕作權的設定,但是卻遭到鄉公所先是以公共造產地為理由駁回,接著又冒出了糾紛案,讓Pihu父子非常不能理解,他們於是不斷用白紙黑字陳情,和公所打筆戰,七年來光是來來往往的公文,就將近100件,累積起來厚達2公分。他們永不妥協、靠證據追根究柢的精神,終於在今年四月,順利設定了土地的耕權。他們面對國家機器不懼不怕並且不屈不撓的毅力,希望能為同樣面臨土地爭議的族人,帶來一點正面的鼓舞。

 


 

 

   

筆戰(1)

  一件土地耕作權的設定申請,乍看之下再簡單不過,南投仁愛鄉的Pihu父子卻花了7年時間和鄉公所筆戰,其中牽扯出2次行政救濟、19份陳情書和多達70件的公文。小蝦米鬥大鯨魚的過程,宛若電影《永不妥協》的劇情真實上映。

  民國50年左右,Pihu的父親跟著同是春陽部落的族人,一起來到南投仁愛鄉眉溪段地號265的土地上耕作,一開始種植松茂梨和板栗,後來因為收成差,才改種茶樹。數十年來一家人就靠著這塊土地生活,單純無憂,直到91年,一切風雲變色。

  91年5月,為了方便耕作,Pihu向電力公司申請農用電力,但是電力公司卻表示必須由鄉公所出示土地他項權利的證明,才能核准。Pihu於是在91年7月向鄉公所申請設定耕作權,沒想到隔了將近8個月以後,才得到公所的答覆,表示該筆土地是公共造產地,故不予設定登記。

  幸運的是,Pihu的兒子已並曾在公部門服務,他利用自己會寫公文的優勢,一次次向相關單位發文陳情,但是因為公部門互踢皮球,最後把球又踢回公所處理。Pihu父子不得已向南投縣政府提出行政救濟,也就是提出訴願。

  訴願期間,Pihu父子意外得知南投縣政府早在民國80年間,就已經函復公所一份土地清冊,告知公所土地在民國75年已經由前台灣省政府民政廳核准由陳情人使用,那麼為何還納入公共造產用地?

  已並質疑,公所收到清冊後,卻沒有主動協助族人取得土地他項權利,才會導致這件申請案一拖多年,越來越複雜。

  從此之後,公共造產四個字變成Pihu和已並父子頭上的緊箍咒,前前後後多次陳情和兩度提起訴願,最後還是回到原點,卡在「公共造產」4個字。

  已並和公所、縣原民局、縣政府來來往往的公文筆戰,等到公共造產用地撤編已經是94年4月,距離第一次提出土地權利登記,已經長達2年9個月。


        

筆戰(2)

  不過,Pihu和已並的惡夢並沒有因為公共造產用地解編,而獲得解脫。鄉公所在95年2月,請Pihu拿著蓋有公所印象的分割申請書,到埔里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手續,歷經4年多的申請似乎終於撥雲見日,沒想到擺脫了「公共造產」4個字,卻又來了「糾紛案」3個字。

  同樣陳情是這塊土地的主人,張家人在民國80年因為違反森林法被移送判刑確定,公所認為使用土地的兩家人時間點無法確定,將糾紛地提交當地土審會審議。

  在公文筆戰多年後,行政院原民會函文公所,說明應該依照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也就是民國79年前開墾完竣並自行耕作,來作為判准。Pihu的耕作權設定,終於在今年4月過了公所這一關,送往縣政府核定。

  為了拿回祖先的土地,Pihu父子憑著追根究底的精神,一次次公文往返和國家機器打筆戰,甚至為此一度身心躁鬱,7年後的成功對他們來說只是遲來的正義。但是,換做其他族人,又有多少人有這樣的智識、能量和國家怪獸對抗?遑論打筆戰、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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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新聞雜誌-官與民爭地(影音)(南投)

原地不保(公視獨立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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