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佟振國/仁愛報導〕仁愛鄉大同村眉溪段卅六公頃公共造產地已解編七年,但早年即在當地耕作居住 的農民黃春福希望透過申請土地耕作權登記,拿回祖先辛苦耕耘土地,不滿多次遭公所打回票,質疑公所行政嚴重怠惰;公所則強調,該筆土地除黃姓民眾,還有張 姓民眾等人申請與主張相關權利,屬於有爭議土地,目前黃姓民眾已提起行政訴訟,一切循司法途徑解決,尊重司法判決。

  黃春福指出,他的父親黃 清萬早在民國五十年就到仁愛鄉眉溪段二六五地號土地耕作,並在七十五年由前台灣省政府民政廳核准使用,卻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土地被公所編為公共造產地,一 直到九十一年黃家人為了方便耕作,向台電申請農用電力時,需要先申請設定耕作權,公所才表示該筆土地是公共造產地,是不能設定登記的。

  黃春福與兒子為了爭回祖先耕作的土地,展開二次訴願並向監察院陳情,公所於九十四年將公共造產用地解編,黃春福父子原以為終於可以辦理土地耕作權登記拿回土地,公所卻又以土地另有張姓民眾申請與主張相關權利,土地有糾紛為由拒絕黃家的申請。

  據了解,張姓民眾是在民國八十年才前來耕作,砍除公共造產林木種茶,遭公所依違反森林法究辦,並以判決書向公所申請土地耕作權登記,公所認為使用土地的兩家人時間點無法確定,認為有爭議未予核准。

  黃春福指出,根據行政院原民會函釋,應該依照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也就是民國七十九年前開墾完竣並自行耕作,做為重要依據,他們早在民國五十年就有耕作居住事實,公所以土地「有爭議」不核准申請,實在太無理。


本篇報導轉刊自「自由時報電子報」公共造產地解編 耕作權7年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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