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任視察工作乙職,工作的內容就是負責單位的研考、資訊及機要工作。剛到任時,時間大約是在93年10月份,因為單位的公文考核評比在丙類機關是最後一名,所以我必需針對考核要點進行辦理延宕案件的分析。
當我進行調卷時,發現第二組的某一位承辦人的公文辦理狀況異常。於是,我就針對逾期公文全部調卷,要準備進行分析。我一次就調了12件公文,全都是同一個承辦人。乍看之下,這些公文的共通點,原始的承辦人是A,但是一開始承辦的人員是B。每一件公文都是快到逾期時,才開始簽辦,甚至於有的是已經逾期才開始處理。大部份的公文都是屬於存查案件,在處理上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卻全都是逾期。我再仔細看這些公文的業務,應該是屬於A君,但為何都會由B開始蓋上職名章。
於是,我在週五的下午找了B來談,向她詢問,明明這些公文都不是你要處理,為何妳都要蓋章呢?妳知道蓋章後,這些公文都是逾期案件,按規定是要檢討議處的。當下B君顯得訝異也很生氣,說都是A君叫她蓋章,她才蓋的。我就跟B提,這些公文的原始承辦人不是妳,妳若蓋章的話,公文的逾期都會由妳來承擔,所以職名章千萬不要亂蓋。
原來,B君是業務勞務人員,對於公文流程完全不懂。由於B君是經由徴選才擔任業務的輔導員,她負責的是第二組的部落大學業務,也與A君所承辦的逾期公文是完全沒有任何關係。我就把全部的利害關係,跟B君說明,而B君也非常了解,原來,會遇到這樣子的狀況。我也向B君提示,要非常的小心。
在對話準備結束之後,我就順手把這些公文全部收到我左邊的第一個抽屜裡。因為,週五的下午我要返回南投,我必須要準時下班趕著去搭國光客運。打算週日回台北時,再進辦公室處理這些公文。
週日返回台北時,我已準備要在辦公室過夜,因為面對這一堆公文的案件分析,必需一件一件做報告。當我抵達台北辦公室後,打開抽屜要處理公文時,發現這些公文全部不見了。當下,我心裡很清楚,有人把這些公文拿走了。當天凌晨,我把所有的櫃子全部翻出來,公文是一件又一件的查看,當下,我的心情知道,文件確實都不見了,但我還是很仔細的查看。當時間趨近清晨時,身體也越來越累,心中真的感到很無助,怎麼會有人這麼做呢?
就在大家都上班的第一個時間裡,我立即向主秘報告公文不見的事。主秘立即跟我講,千萬不要別人講這件事情。只是,誰會想到,事隔一年後,這件事變成大家圍剿我的一個理由。就因為這件事,我還得自我簽辦我自己,單位又在95年7月12日,針對這件事召開人品會,要討論如何議處我。那一天剛好又碰到我表弟要去談國賠的協調會,我原本要帶著表弟去參加協調會,人品會對我來說已經不重要,反正,大家都不看公文遺失時,當下為何沒有慎重的處理(遭竊是已有人觸犯刑法,應該要立即去調監視器,查明事實才對),反而,現在大家確只針對我遺失公文來談如何處置我。當時,人品會又要針對第四組的一位同仁,進行公文逾期的議處。我為了這位同仁,才必須出席這個人品會。於是,在會議中,我坦然地說公文不見,我沒有任何意見。針對,第四組的同仁,公文會逾期,是因為工作量太大,無法負荷。
感謝主,人品會的召開,有一位同仁很願意的為我發聲,得以讓我的事件因此而結束。這位同仁正是員工的代表,也是一位很虔誠的弟兄。因為他的直言,讓所謂的事實得以呈現。
在民國96年12月23日的這一天,因市長卸任後,我也解除了機要職務。就在辦公室協助處理主委的文件時,在一堆的簡報資料裡,赫然地發現有一堆文件,正好就是大家認為我遺失的文件。當下,我的心情顯地非常無奈,在腦海裡出現了好多的回憶。在離開辦公室的那一刻,我把這些公文放在登記桌同仁的桌上。隨後,我也打電話給主委,跟她提到,公文已經找到,我也放回登記桌上。為了這件事情,鬧的如此的大,原來,真相就是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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