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第八河川局民國90年11月8日水利八管字第0900200643號文公告中央管河川卑南溪流域河川公地自即日起停止受理河川地種植新案申請及現有未種植河川公地種植申請,以維護河川自然生態景觀及環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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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馬遜」地區上星期發生原住民為抗議政府的開發政策,與警方激烈衝突,造成三十多人死亡,政府隨後在當地實施宵禁,原住民領袖「皮桑戈」被政府指控煽動騷亂、陰謀叛變等罪名通緝。 ....<<詳細內容,請點選反政府示威的秘魯原住民領袖尋求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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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與「配套措施」 6月6日,我帶著愧疚的心情獨自開車前往臺東,一樣是長達4小時的車程。途中心裡一直掛念著家人,放下忙著「噶瑪蘭族與撒奇拉雅族」研討會的太太。也將小孩請正在感冒中的媽媽照顧,對於他們心中實在是很過意不去。但是我的直覺告訴我,應該再到臺東一趟,需要更實地地深入了解他們土地的狀況。目前已得知有2件土地案,都是達到數百戶原住民農夫家庭,分別在這些土地上使用超過五十年以上原墾地,如今卻要被政府無任何理由要求廢耕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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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祕魯北部「亞馬遜」地區一名領導反政府示威的原住民領袖遭政府通緝後,已跑到首都「利馬」,向尼加拉瓜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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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據時期就已經在卑南溪耕作的阿美族耆老們,對於第八河川局的勸導單所說:『台端未經申請許可種植水稻。』我們能想像耆老收到「勸導單」時的惶恐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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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晚間抵達臺東市保安林土地案代表「臺東205戶自力救濟會」會長家中,正好碰到一位太太帶著申請增劃編保留地的資料,順便為土地自救會繳交費用。聽到這位太太的對話,讓我感到有趣的是,她正在幫他的先生抱怨著「我先生60多了,到現在還是想不懂,這是什麼道理?我先生17歲開始就跟父母在田裡工作,到現在一直靠著這一個田地養家活口。已經50年了,突然政府說要我們不要種了,說土地是國家的,我們違法濫墾!那是什麼道理?要我們不要種,也不給我們工作,我們要吃什麼?我不知道要如何繳稅?或是繳稅養政府來欺負自己幹什麼?我先生60多歲了,還是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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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原民會在民國96年5月3日原民經字第9600220322號文,對於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資格的限制之第四、五項,指明「且依據鄉公所山地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者」。這樣的限制背景,請大家一起來深入瞭解!為的是避免濫權而浮濫分配公有保留土地給無關係及無需要的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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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太魯閣族是臺灣原住民族群之一,其傳統土地制度受到國家建立現代土地制度的影響。在台灣政府延續日本殖民統治的「理蕃」 政策及土地支配的法制化下,原住民土地都被歸為國有土地,原住民失去固有的原住民土地權利。而1960年代國家依據現代土地財產概念及土地法而建立原住民土地管理法規與制度,忽視傳統土地制度是族群傳統文化及社會關係的生活實踐,放領了原住民土地。太魯閣族人在這種土地權利取得過程,也忽視、甚至否定自己族群的傳統土地制度及社會規範。但在國家基於多元文化政策而訂定「原住民族基本法」,並協助原住民族傳承族語、振興傳統文化。在此新的政策環境下,觀察政府制訂原住民土地管理制度之變遷,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將如何與國家現有土地制度共同存在?其中所產生土地產權概念之衝突如何解決?本文嘗試從傳統土地制度的知識體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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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先的「還我土地」口號響起時,大家一定都還是耳熟能詳。現實的生活裡,正還有許原住民族人也在不斷地再極力爭取中。就以二位原住民青年的生命中所遇到的實例,來告訴大家,原住民族人要的是什麼。究竟,國家對於我們原住民族的土地保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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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台北的天氣依然如此的炎熱,我依舊按平時的作息,一早6點51分就到辦公室好準備迎接一天的工作。時間大約在10點多,我的手機振動,看到來電顯示是父親的手機。於是,我接起電腦,聽到表弟的聲音。表弟開心地跟我說「你知道嗎,我們在那裡嗎?」,我回他說「咦,你沒有上班,我爸去找你嗎?」,表弟回說「我們很快樂地在醫院咧,我跟你爸一起看病」。我就再問「發生了什麼事,你們怎麼會一起去看病」,表弟回我「沒有啦,叔叔他腳一直在痛,現在痛到無法走路,所以下來埔里掛急診,我也順便看個病」。我再回應他「怎麼會這樣子,麻煩你幫忙一下囉,有任何狀況隨時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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