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族傳統土地使用習慣是喜歡在台地12附近興建住屋及開墾耕作土地。太魯閣族人向上可以設置獵場,向下可以開墾耕地,形成易守難攻的地勢,而接近水源為次要的選擇。太魯閣族耆老A1介紹到傳統社會以家族組織為核心,使用土地的方式是父親為戶長且管理及使用土地,每戶家庭依人口狀況開墾三、四塊足夠寬大的土地耕作,每塊土地依地力使用的情況,約每耕作三年就需要休耕四、五年。至於休耕的土地(smudal,舊的;psangay,休養)上會種植某種易成長的樹種,作為重新耕作時山田燒耕之天然肥料,而土地權利還是歸原開墾家族擁有及管理,且依彈性需要會在休耕的土地邊界局部種植地瓜等作物。太魯閣族文化工作者A5進一步闡釋土地休耕的意義,土地休耕是基於傳統文化認為土地涵養與家族生息有密切關係,規範族人不可以過渡使用土地的「惜地」(psangay)態度。並不像顏文整理泰雅族的休耕土地都歸為部落族人共有的情況。耆老A3表示太魯閣族Gaya規範兄弟必須依年齡順序結婚,父親會先分配手上耕作土地或開墾新土地,給先娶妻生子的孩子。最後,家長會留下最小的男孩繼承剩下的家業。所以,家中男孩都依需要分配到家族土地。一個家庭的土地使用及開墾會維持數十年以上甚至數代之久,有智慧的家長會評估家中男孩成家之後的土地需求是否多於家庭現有耕地的情況,耕地不足則會預先尋找新耕地。在男孩娶妻生子之前,家長會協助尋覓適合移居及開墾的土地。所以,整個休耕過程並非如游牧民族的頻繁移動或是土地邊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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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開墾新土地的過程可以看到族人對於分家子女及親友的愛,尊重祖先口傳山林生活的教導,不會過渡使用土地,以及敬重祖靈給予土地的賞賜,是表現出太魯閣族人在山林生活最核心的價值觀與態度:敬天(miisug tuxan)、惜地(psangay)、愛人(mhuway)14 。家庭在功能上是族人生活技能養成教育的中心,也是家族延續及傳統文化繼承的核心;在沒有文字教育的年代,耆老的話語教導這些生活態度及傳承傳統文化。而目前一般對於太魯閣族人開發土地及使用的刻板印象,著重到太魯閣族與不同族群間的土地爭取之戰爭歷史,給予太魯閣族人強悍的土地取得的印象,那是太魯閣族把異族當作敵人(pais)的土地資源分配的狀態。但對於族群內部的傳統社會關係及傳統文化脈絡下,太魯閣族傳統土地使用的核心社會價值,則未被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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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太魯閣族傳統土地管理習慣之外,傳統土地使用的耕作方式是山田燒耕的模式。耆老A9也解釋傳統農業知識,山田燒耕的產量在與沒有使用農藥的平地產量來比較,相同的人力勞務條件下,山田燒耕的產量是優於平地耕作。因為休耕土地上種植的樹種是易成長而根不深,焚燒除了有天然肥料的效果之外,有規劃的燒墾作法會達到焚燒雜草種子與嫩芽的自然除草效果,或使得雜草長的比較緩慢的情況,與現代農藥的除草效能相同。平地農地的雜草長的比較快,也是1940年代集團移住到平地耕作的族人不適應平地生活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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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Utux信仰與Gaya社會規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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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發生土地糾紛之時,傳統太魯閣族社會也有調解(megadul,有連結及溝通的意思;psbalay,平息調解的意思)的過程。當土地被侵犯時族人可以依據傳統習慣反擊或取人性命,這只是其中一種處理方式,但很少族人作這樣選擇。文化工作者A5表示,傳統土地糾紛是因為某一方破壞口頭承諾,屬於語言上的一種爭執(稱為pnquqan)。在部落受尊重耆老見證下,一般族人會藉由進入山林打獵來判定誰是對的,因為祖靈會給予信守承諾且樂於分享付出(愛人:mhuway)的族人豐富的獵物,並取得傳統社會得共識。而在這樣的Utux信仰之下,會給予毀約的族人心靈上的威脅,而有承認錯誤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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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傳統土地糾紛處理,可以藉由旮日羿‧吉宏(2004)研究太魯閣族群祭典儀式再現時,整理族群傳統信仰的體系來理解。傳統日常生活是架構在Gaya的思維法則下規範,當Gaya為中心的信仰價值瓦解,則發生現代生活環境引發的社會價值觀的「不整合」狀況。族人在違背Gaya的失序情況下藉由尋求傳統醫療的解救,醫療過程以祭司占卜儀式中的黏繫與滑離,來象徵族人與祖靈相互的關係又回歸日常秩序。另外,黃崇浩(2007)由部落族人對自己部落社會失序的批評,也藉由Gaya與Utux的關係來理解,Gaya的核心是生產和諧的秩序,人必須藉由遵守具生產力16的耆老(kari rudan)所說的Gaya,以保持與反生產力的Utux世界的隔離及影響。所以,太魯閣族傳統社會制度有其動態變動的平衡機制。在傳統土地管理制度受國家體制忽略而發生社會關係失序後,這平衡機制必須要族人再次遵守傳統Gaya規範,遵守承諾(Kari)的「言行合一」,傳統社會文化才有機會再進入恢復秩序的過程及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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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耆老口述太魯閣族傳統土地使用習慣,藉由Utux傳統信仰及Gaya生活規範來觀察,可以發現太魯閣族族人與土地的社會關係有四個面向的活動:個人養成使用土地的技能與知識,家庭傳承土地關係的生活規範(Gaya)之教導,對親友的土地租借建立社會友善關係,以及對祖靈賞賜土地資源的自然環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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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信仰及社會規範為基礎的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在國家權力的介入及現代化社會變遷的情況下,傳統土地制度發生哪些調適與變遷呢?若由政府實施土地制度變遷的脈絡來分析,影響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變遷因素有很多面向,比如國家法令制度變遷、現代教育排除族群傳統文化的傳承、現代土地制度與農業技術、引進土地市場經濟、社會專業分工轉變傳統土地做為家庭生活唯一依靠的角色、傳統信仰被取代的情況等等,有很多的因素可以切入討論。本文不由此分析,避免作細項探討,但採取鉅觀的角度,觀察原住民所主張原住民土地權利的依據為脈絡,觀察原住民土地制度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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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採用鉅觀的角度,單純的由原住民主張傳統原住民土地權利的行為(「行」),是依據口頭約定(「言」)或文字歷史(「文」),來分析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制度的變遷。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時期:「言行合一」、「文行合一」及「文言合行」。以這樣的分期,現代原住民土地制度正處於「文行合一」的穩定時期,以及政府承認多元文化觀點及檢討發現過去土地政策損害原住民土地權利,但又無法跨入「文言合行」時期的尷尬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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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行合一」時期是1960年代實施土地總登記之後開始。國家法律規範原住民取得土地權利的證據,是登記原住民集體非法使用國家土地紀錄的地籍簿冊。這樣的地籍簿冊也成為後來管理辦法第八、九條放領保留地他項權利的合法證明文件,也就是法律條文所謂的「土地使用權源證明文件」。政府這樣放領原住民土地,使得傳統土地制度由口頭承諾為依據的「言行合一」年代,變遷到文字歷史為依據的「文行合一」的年代。原住民之間言語的承諾只做為參考或是協商的過程,唯有政府的文字歷史登記或雙方共同的文字記錄,才有原住民土地權利的法律絕對保障。所以,耆老口說歷史已經不具法定證據的效力,使得權利主張者的行為得與文字證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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